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财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治理局下发的《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通知》(苏财资〔20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资助效劳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降低效劳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本钱,现就疫情期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衡宇租金事项见告如下:
一、减免工具
承租苏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属资产的效劳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其中,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宣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划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本通知“效劳业”是指苏州市统计局《苏州市效劳业统计报表制度门类》所列的14个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S)
原则上以租赁物业最终实际经营承租方为租金减免政策最终受益工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二、减免标准
切合条件的承租方,承租2022年在《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通知》(苏财资〔2022〕3号)发文之日前已被列为疫情中高危害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内国有物业的,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
三、申报方法
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间自本通知宣布之日起至9月15日止。
四、申请质料
1.承租方申请书;
2.承租要领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3.租赁条约;
4.小微企业证明文件(报表、社保等)等;
5.保存间接承租情形的,承租方申请租金减免时应提交对最终承租方的减免计划,应确保租金减免惠及最终承租方。
注:申报单位对申请质料真实性卖力,上述申请质料须经承租方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法
苏州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综合治理部
电话:80820888、80822375